dwc 寫:這個有意思~
建國百年紀念徽 指的是在實機機體上的 紅白藍100大字圖案 ?
大叔 寫: 呵呵 如果是指機體上的圖或字樣 著作權應該是歸國防部吧 呵呵
那如果水貼同機體上的式樣 是不是有使用權的問題ㄚ 呵呵 不懂差別處請教了 謝謝 呵呵
Auge 寫:推一下版大的軍事圖形授權說明。以前都以為軍事相關的圖案都不用管授權的 XD
heidfeld 寫:Auge 寫:推一下版大的軍事圖形授權說明。以前都以為軍事相關的圖案都不用管授權的 XD
現在的軍事模型本身也是有授權的喔...
請注意各大模型廠出的模型,都會在盒子正面或是側面寫上授權聲明........
老芋仔 寫:好奇所以查了一下,嗯!都說是設計者授權,詭異 。
軍方這種徽章設計通常採比賽方式,常常沒有酬勞而是"精神"上榮譽,雖然可能有簽定授權書,所以使用這貼紙設計是否要軍方核可?而且設計者可以登記著作嗎?已經授權軍方然後縮小設計的授權?授權多方?
個人認為模型(貼紙)化的縮小並未牽涉到3D著作權(平面設計著作權)的侵權,否則模型廠或貼紙廠被告不完了,上網找了個解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 ... 0090602794
收集人型常遇到賣方不賣台灣或大陸等"海盜"地區,切身體驗遵重著作權的重要性,不過這個實在越旁觀越迷糊 。
chengpinf 寫:小弟想問一下所有國軍相關的水貼都是軍方授權過才印來賣的嗎????
空降鼠 寫:那~~有可能噢,我是說有可能噢,真的會澆熄模型人的熱心。
大家都是玩家出身,久之因為熱血,手頭上又有些製作技巧或認識廠商之便,製作些一般模型廠商不可能生產的產品來滿足自己的模型慾與造福其他玩家,這何樂不為??相信這是板主還有那位自製水貼玩家的心聲吧?尤其是在玩中華民國國軍題材的產品。
不過牽扯到版權或利益問題時,這就一拍兩瞪眼,再好的親兄弟都會翻臉告上法院,更何況是各位高手玩家們???
沒錯,這是講法律的社會,一切照法律程序走,都沒錯,不過依我這一個小咖的不入流玩模型的人(還稱不上玩家與模型人),我只想知道目前還會有誰會製作那麼多這些冷門又小品的產品出來造福這些小咖的玩家???
這是小咖的心聲,如有反對之聲,請大力的鞭!
大叔 寫::?: 呵呵 偶有幾個疑問呢
1. 芋仔兄所說 " 都說是設計者授權 " 是指這部份詭異吧 有沒可能一物二賣呢 呵呵
2. 聽說軍方標案在100萬以下 是不用公開招標 請問是這樣嗎 如果是這樣 那軍方有沒義務說明使用
這次圖案的來龍去脈 好讓大眾知道並無私相收受之情形 不然說實在 偶以為這圖案是軍方人員自行
或是經公開招標設計取得使用呢 呵呵
3. 軍方長期遭人詬病的就是常常黑箱作業 像這次這圖案 本是好事一樁 模友所說難得有同好推出冷門
水貼造福大家 結果搞得不愉快 對誰都是損失 不是嗎 呵呵
以上速偶個人不明白之處啦 希望模友都有正面友善的模型環境 不然只剩下偶這種嘴砲真不好呢 謝謝啦
呵呵
webop 寫:chengpinf 寫:小弟想問一下所有國軍相關的水貼都是軍方授權過才印來賣的嗎????
請參見前方說明.
軍方或政府機關的這些圖案並不是沒有著作權.只是這些設計人是由軍方內部的人設計,所以智財權是由軍方或政府機關所擁有.
而軍方或政府機關因為公官與宣傳的因素,不會去特別主張這個智財權.
簡單的說,"非制式"的標章,就會有智財權的問題.
比如說你在裝甲兵服役,某次實彈射擊演練中滿靶,你很高興,於是請你朋友設計了一個"2012汗流光操演實彈射擊全營第一紅心滿靶"的標章,貼在你的M48H砲塔上.
然後媒體拍到照片,模型玩家覺得很棒,想要有水貼,那麼,水貼廠是否可以不經你朋友的同意,製作你朋友設計的標章,然後拿出來賣呢?
老芋仔 寫:覺得這是蠻好的機會教育,至少知道著作權的重要性,不了解才會有些疑問,並無他意,相信其他發言模友也是如此,因為旁觀得有些霧水,還請版大多少忍耐。
不懂的是既然已經無償授權軍方,著作權歸屬應該是軍方。原著作者還可以再授權製作縮小比例的貼紙嗎?那麼各種比例都要授權一次嗎?而且這些條件的前提是原作者要先有登記平面設計的著作權,否則後面簽再多授權書也是廢紙。
條件齊了就採取法律途徑嘛!贊成打擊盜版!
大叔 寫::lol: 呵呵 這是一個公開的園地 大家有疑問提出 只是希望知道的人點一下偶這個老伙仔啦 沒說誰打壓誰
更不會贊成鼓勵支持犯法的行為呢 呵呵
老芋仔 寫:覺得這是蠻好的機會教育,至少知道著作權的重要性,不了解才會有些疑問,並無他意,相信其他發言模友也是如此,因為旁觀得有些霧水,還請版大多少忍耐。
不懂的是既然已經無償授權軍方,著作權歸屬應該是軍方。原著作者還可以再授權製作縮小比例的貼紙嗎?那麼各種比例都要授權一次嗎?而且這些條件的前提是原作者要先有登記平面設計的著作權,否則後面簽再多授權書也是廢紙。
會問那麼多因為法律上是先登記先贏,沒登記沒智慧權沒可告。
條件齊了就採取法律途徑嘛!贊成打擊盜版!
chengpinf 寫:謝謝版大指教~不過版大說軍方或政府機關因公關或是宣傳因素不特別主張智慧財產權是軍方的解釋?還是大家認為軍方不主張這些標誌有智慧財產權~那是否軍方內部的設計者如果跳出來說廠商侵權那是否也是成立呢??
這是小弟的疑問
chengpinf 寫:芋仔大大說得很有道理~據小弟所知~要提出侵權應該是在此圖像有經過註冊的情況下作者才可以提出侵權一說
webop 寫:chengpinf 寫:謝謝版大指教~不過版大說軍方或政府機關因公關或是宣傳因素不特別主張智慧財產權是軍方的解釋?還是大家認為軍方不主張這些標誌有智慧財產權~那是否軍方內部的設計者如果跳出來說廠商侵權那是否也是成立呢??
這是小弟的疑問
軍方或政府並不是"沒有"智財權.這不是軍方的說明或解釋,也不是大家認為,而是這是一個"灰色地帶".
是的.軍方或政府有.他真的要照規矩來收,我也沒辦法該付就得付.但是因為種種因素,比如說宣傳,國防宣導,收這種錢會被罵"與民爭利"等等,所以目前並沒有軍方或政府機構會來照章辦事.
而軍方內部的設計人,因其是"收了軍方的錢",每個月領國防部的薪水,所以其職務上的創作,其著作財產權是軍方的.
既然著作財產權是軍方的,那就如上述,是軍方決定要收或不收,就不是由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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