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pinf 寫:恩版大解釋這是灰色地帶對吧~那所以要看軍方收還是不收當然軍方目前沒有這樣的動作照版大的邏輯就是可以印?
但是以我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是軍方是有這項權利的而因為軍方沒有照章辦事不代表軍方沒有智慧財產權~所以有印的廠家都是鑽法律漏洞~但是只要追究起來全部都侵權~因為所有廠家都跟模友收錢了
如果印這些圖案是以宣導或宣傳名義的話因該是軍方出錢給廠家印廠家免費提供給玩家這才是所謂的宣導
當然我認為是該有智慧財產權的比如這個100年的紀念標緻我也認為是作者的心血
但是如果作者都沒註冊此商標~我想這真的所有的和約或是任何印的人都不侵權歐~除非作者有註冊
以上純屬學術討論不對請指證互相學習
你說的沒錯. 這是鑽法律漏洞.
單純的國徽,警語,機號本身沒有著作權的問題.但是其它的對徽,或是太陽神等等,其實軍方都是有著作財產權的.
而建國百年徽圖案並不是"商標",而是"創作".適用的是著作權法而不是商標法.
著作權法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著作權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第二章 著作
第五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商標法條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
,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凡因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務,欲取得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